跳到主要內容區

一、預算編審程序

預算編審作業流程圖

預算作業程序概分為規劃、編製、審查、執行及控管五階段,分述如下:

(一)預算規劃階段:會計財務室依據各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預估全年度收入預算數,會同各相關單位預估全年度必要性支出預算數,全年度可分配收入預算數扣除全年度必要性支出預算數,得出全年度可分配資源後,經由預算審議經費分配委員會決議各一級單位預算核定數。為使將有限資源作更適當及有效之分配,維持各預算單位可正常運作情形下,提供競爭型發展資本門經費由各預算單位提出具發展校務及重點特色計畫(必須排列優先順序、註記及說明與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目標或執行策略相符、預期效益等)以爭取之,預算經費分配原則及順序,說明如下:

1、全年度必要性支出預算,項目包括:

(1)人事費(含保險費、退撫儲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人事室統籌編列。

(2)煤水電費及電話費:總務處統籌編列。

(3)圖書及博物、電子期刊、資料庫:圖資處統籌編列。

(4)獎助學生專款:學務處及研發處統籌編列。

(5)定期合約之相關費用:總務處統籌編列及各單位提出。

(6)各類辦法之相關費用:各單位提出。

(7)學生實習費及教學與實驗課程費:各教學單位提出。

(8)全校性教育部計畫例行配合款:教師成長中心提出。

2、單位及專款預算規劃及分配。

3、創新教學研究資本門、統籌公共性資本門經費(必須排列優先順序、註記及說明與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目標或執行策略相符、預期效益等)。

(二)預算編製階段

1、本校各預算主管單位(含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須召集所屬有關單位,參照「預算科目說明及預算編審要點」及「會計科目使用原則」之規定,共同制訂單位業務計畫之概算數,並上線概算系統申請,列印出相關之「預算需求表」,請主管簽章後,連同相關會議紀錄、發展校務及重點特色計畫需求表或詳細說明書等,送交會計財務室統籌彙整。

2、各單位編製預算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概算之規劃編製,應以本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方向,審慎編列各計畫明細項目之優先順序、詳細計畫內容與經費金額,不得以上學年度預(決)算數籠統增減以為依據。

(2)凡重要及必須辦理之各項工作計畫應予以優先列入該年度預算,不得因漏列或排序過低未列入預算編製,而於預算執行時另行申請追加預算。

(3)整體發展獎補助預算經費之編列,須以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方向及充實、改善教學軟硬體為優先,並遵照「教育部獎補助款經費使用相關規定」辦理。

(三)預算審查階段:會計財務室將各單位提供之相關文件,分別送交「儀器設備採購委員會」及「預算審議經費分配委員會」。「儀器設備採購委員會」及「預算審議經費分配委員會」須分別召開會議審查。預算數經核定後,由會計財務室彙編年度預算案,經校務會議決議後,陳報董事會審議,每年七月底前完成預算書函報教育部備查。

(四)預算執行階段:會計財務室依據送教育部備查之預算數,將「概算系統」之概算數轉為預算核定數,開放各單位開始動用預算申請。經費之執行,遵照「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本校內部控制制度」、「本校會計制度」等規定及程序辦理。

(五)預算控制階段:每年針對預算執行情形加以評估審核分析,針對特殊異常情形者,提報行政會議。稽核室擬訂稽核計畫及進行內部稽核作業,檢核學校營運、人事及財務等作業程序之有效執行,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瀏覽數: